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31号)精神,《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并审管发【2020】39号)精神,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 2020 年度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迎泽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迎泽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迎泽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
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 1-3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0年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7 日 9:00 至 8 月 28 日 18: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 年 9月 1日 9:00 至 9月 8 日 17:00(节假日除外),认定机构地点: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桃园南路52号南沙河北沿岸中段)。
四、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 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 A4 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用正楷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栏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 申请人报名
太原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 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住所搬迁的,按照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住所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太原市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8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需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 年 9月 1日 9:00 至 9月 8 日 17:00(节假日除外),认定机构地点: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桃园南路52号南沙河北沿岸中段)
(四)现场确认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 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迎泽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迎泽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有居住证或已领取居住证证明);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迎泽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明原件 ;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 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 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我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体检表正反打印)。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 近期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1 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五)资格认定
在受理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或损毁申请换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教师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七、工作要求
认定机构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区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完成认定内容。
2.现场确认时要带齐所需资料,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依序进入确认场地。
3.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表,认真核对信息并妥善保存。
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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