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1号)精神,积极探索实施省内双语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定向培养民族地区藏汉双语教师和紧缺学科专业教师,提高双语教师培养质量,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牧区特别是六州藏区中小学藏汉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在青海师范大学实行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定向免费培养,吸引民族地区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培养一批优秀藏汉双语中小学骨干教师,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着力解决农牧区民族学校藏汉双语师资紧缺矛盾,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到基层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协议服务,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藏汉双语理科及小学全科骨干教师,促进农牧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措施
1.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形成实施省内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的长效机制。2016年秋季开展试点,面向青南三州选拔40名优秀农牧区高中毕业民族学生,在青海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实行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17起,扩大到六州,每年选拔不少于120名优秀农牧区高中毕业民族学生,实施藏汉双语理科定向师范专业免费教育,并按3:1的比例定向培养藏汉双语小学全科教师。
2.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按现行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3.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纳入青海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从参加应届高考的“民考汉”、“民考民”考生中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到农牧区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民考汉”考生分数线须达到当年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考民”考生须达到高考本科青海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上线的报考学生中按高考分数由高向低依次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纳入实施范围的州、县生源。
4.免费师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与青海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州级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签订《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遵循“哪来哪去”的就业原则,承诺毕业后到定向服务州、县(市)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10年。到州、县城镇学校工作的双语定向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牧区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农牧区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解除或终止人事聘用合同,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缴纳违约金。
5.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本州(县)域内学校间流动。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青海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6.免费师范生就读专业主要设置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计算机、历史、思政、小学教育(小学全科)等藏汉双语师范类专业。学制4年,本科学历,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免费师范生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向青海师范大学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青海师范大学上缴省财政。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到定向服务州、县(市)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全额退还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按50%缴纳违约金。
8.青海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机遇,围绕培养农牧区藏汉双语理科和小学全科骨干教师的目标,依托“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大力推进教师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严格学籍管理,完善工作方案。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安排导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顶岗支教的制度。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农牧区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全省农牧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藏汉双语理科和小学全科骨干教师。
9.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地区,要统筹生源与州县定向就业向结合,坚持“哪来哪去”的定向就业原则,招生计划定向到州,就业编制定向到县。各地中小学空缺编制按照“三统筹”原则,合理用于接纳特岗生、接收免费师范生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预留编制、自然减员空编等优先用于安置免费师范生。空编使用需经省级编制部门审核,确保免费师范生有岗有编。
10.各州从2020年开始,每年5月底前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确保每一个合格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时直接进编进岗。要坚持面向六州中小学就业,在岗位安置时统筹考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现有专业教师资源配置等因素,对紧缺岗位和有特殊需求地区加大定向就业力度。免费师范生毕业后,由定向签约州级教育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协议聘用到民族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聘用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组织保障
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在省政府统筹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牵头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政策,做好省级相关部门和州县政府及青海师范大学的协调工作;根据各州实际需求编制当年招生计划,办理派遣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督促落实未按协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毕业生,按相关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提出本地区中小学双语学科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协调当地人社和编制等部门共同做好免费师范生的签约履约工作。并负责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落实诚信责任,加强诚信管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相关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办理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手续。
机构编制部门。省编办负责指导各地编办落实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审核各地上报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计划。监管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
财政部门。省财政厅负责及时落实免费师范生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管。
实行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是省委、省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重大决策,是着力解决农牧区民族学校藏汉双语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双语师资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部门和青海师范大学要深刻认识实行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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