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
(二)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含1年实习期)。
(三)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蒙古学学院蒙语授课教师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五)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还需参加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
(六)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和体检,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方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方式
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仍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进行。
三.申报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系统提示时注意事项:认定机构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集宁师范学院”。)
(二)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携带须提交的材料,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体检表体检,体检合格由学校确认并报教育厅审查,合格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交材料
(一)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二)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及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七)近二年在本校的教学业务档案(教务处盖章);
(八)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复印件);
(九)交二寸免冠红底照片一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
五、填表、打印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需本人签字。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下载后,在其中4、5、6项填写“良好”,7、8、9项填写“无”,鉴定单位项填写“集宁师范学院”,鉴定单位地址项填写“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电话项填写“0471-8989035”,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
六.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10月30日—11月10日
各二级学院请及时通知申请人(行政部门兼职教师的申报由所在任教部门通知其本人),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网即关闭,将不能再补报,未能按时进行报名者,后果自负。
联系人:夏老师 8989033
郭老师8989035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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