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内蒙古达茂旗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内教师函〔2018〕101号《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达茂旗教育局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8年10月30日—11月8日。每个工作日8:00-18:00。
二、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材料审核地点:达茂旗教育局师资科;
审核时间:2018年11月9日-11月11日
四、体检时间:2018年11月10日。
体检地点:达茂旗医院
五、师范、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资格者,初中及以下种类的请选择认定机构:达茂旗教育局。非师范类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认定、编号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日
七、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八、相关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2019春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九、上报材料的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要求信息准确、打印清晰;贴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下载),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2年及以后毕业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毕业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非师范类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另提供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1寸的1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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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教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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