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在我区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社会申请人员可向我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范围内可在2020年7月16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我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我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认定及发证。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经我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行政服务审批局认定及发证。
二、认定条件
依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红谷滩新区的社会人员;
2.在红谷滩新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我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8:00——24日17:00。(温馨提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我区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我区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因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材料初审
1.初审时间
非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6月26日、6月29日、6月30日、7月3日
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红谷滩新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
2.初审提交材料:
(1)申请人携带户籍材料(户口本或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到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进行确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将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我区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6)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需重新上传。
(三)体检
时间详见附件1《红谷滩新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地点:初审合格后告知。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非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7月10日、7月13日
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红谷滩新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
2.现场确认材料: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1份。表中张贴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要求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学科,并只张贴照片一个角以便撕下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请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
(2)领证凭证和教师资格证明。申报初中及以下资格证与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领证凭证略有不同,请按类填报。详见附件3(请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
(3)体检表。
3.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上材料待我区初审后按附件1日程安排表时间到南昌市行政服务审批局集中现场确认。
四、本机构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如申报者发现假冒我机构名义的不法行为,请及时举报。联系电话:0791-83950056。
五、请申请人员登陆智慧红谷滩http://hgtzw.nc.gov.cn查看、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并密切关注网站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认定者后果自负。
材料初审、现场确认地点: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27号新区实验学校行政楼四楼)
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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