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亭湖区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亭湖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亭湖区或市开发区户籍;
2.在亭湖区或市开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亭湖区或市开发区居住证;
3.在亭湖区或市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4.驻盐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亭湖区或市开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盐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盐城市范围内由盐城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认定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期内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逾期不能补报。
(二)现场确认安排
由于疫情影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两次现场确认、一次发证方式进行。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学校(原亭湖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太湖路3号,亭湖幼儿园北侧,乘75路、203路公交车亭湖新区实验学校站下即到)。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盐城教育网。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地址:盐城市中亭中路66号,联系电话:0515-68825398)。
体检时间:2020年7月1日—8月20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 7:00—10:00。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于体检截止时间前完成体检并合格,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各位申请人请向医院提交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一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于办理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与认定资格种类),并请明确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如怀孕也请告知。体检结论由亭湖区人民医院直接反馈给教育局。
认定和领取证书。
因疫情影响,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请于网上报名成功后加入“2020年亭湖教师资格认定”QQ群,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材料审核后,我局将依据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官网 “教育局”子页面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亭湖区或市开发区居住证;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亭湖区或市开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亭湖区或市开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盐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盐城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我局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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