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12号)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24日网报成功的申请人在7月25日至29日现场确认;7月25日至8月20日网报成功的申请人在8月22日至24日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时间均为每天9:30~11:30和14: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大厅一楼A115、A116综合窗口(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四)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苏康码进入政务中心大厅,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现场确认预约方式:
预约参加7月25日—29日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点击链接http://t.xcx-api.zuduijun.com/t/BVZZrq,然后用微信扫码进入预约界面;预约参加8月22日—24日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点击链接http://t.xcx-api.zuduijun.com/t/y2AB32,然后用微信扫码进入预约界面。
(六)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 栏另行公告(http://jyj.nantong.gov.cn/),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二、受理机构及受理范围
(一)受理机构: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咨询电话:0513—81169035或85215753。
(二)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南通市户籍;
2. 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 在南通市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 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三、其他有关要求
报名条件、现场确认准备材料等以《2020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网址: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0/6/17/art_58320_9217330.html。
我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公告。
南通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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