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加强疫情防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常州市教育局2020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户籍所在辖市、区教育信息网。
二、认定时间安排
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体检时间:7月7日至7月8日(体检详情请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
第二批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7月6日至8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8月24日至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结束后,另行发布体检公告(详情请见常州教育网http://jyj.changzhou.gov.cn)。
已经参加2020年上半年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可免予重复体检。具体事宜可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符合的批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以上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陆报名(网报详情请见附件4)。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
各辖市、区认定时间安排详见各地公告,2020年常州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详见附件5。
三、报名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 具有我市户籍;
2. 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 在常州市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含2020届常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 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 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常州市居住证;
3. 在常州市普通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其中,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苏康码”,进入确认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现场扫“行程码”并配合检测体温。
2.提前下载“常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见附件6),用A4纸打印,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3.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
附件:
附件1. 2020年常州市教育局第一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docx
附件5. 2020年常州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基本信息.docx
附件6. 常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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