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从2017年8月起,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审批权限已移交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咨询电话:68622045 】
一、关于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1、准备申请
(1)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等材料(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4)思想品德鉴定
2、网上申请(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
3、体检
4、现场确认
5、资格认定
6、证书发放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将通过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www.fwzx.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和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du.com)【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格检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最新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具有中国国籍。
(2)具有苏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苏州(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材料证明为准,用人单位核实后盖章>)。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凭苏州高校学籍证明(见附件2)和已有合格学历选择现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报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六)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其他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出具要与在苏申请认定条件一致。①凭工作人事关系在苏州的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②凭苏州户籍的申请人员,鉴定由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见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鉴定无效),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③在苏州高校就读的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核实。
7.《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8.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凡需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的,详见“苏州语言文字网”。
提醒:自2018年秋季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将仅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示。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0一七年九月
附件1-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doc
附件2-在籍学习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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