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湖南株洲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与认定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秋季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3. 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石峰区教育局本次只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石峰区、云龙示范区辖区内的申报工作。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要留足够空间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恺德微创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心在医院住院部,电话28167359)]。
7.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10. 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版1寸彩照一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石峰区范围的,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州教育局(必须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1月13日上午(8:40—11:40)。
现场确认地点: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石峰区政府大楼11楼1119号办公室)。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联系电话:22529876。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2018年12月31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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