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根据《济源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次注册人员范围为试用期已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2017年新入编人员。去年因证书信息变更未到位而未注册的教师,符合注册条件的,经单位同意也可参与今年注册。
今年新招聘的教师不在本次注册范围;服务期未满、及今年服务期刚满的特岗教师,也不在本次注册范围。
二、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参照首次注册条件,详见《通知》。
三、注册流程
详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各确认点要严格按照《注册流程》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好本单位的注册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各确认点管理账户见附件3,密码同去年。我市定期注册QQ群为:324913902,请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系人及管理员务必加入,重要通知及资料将在本群发布。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济源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属各科室: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 (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 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 年定期注册一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 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 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 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今年以后,各单位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在做出暂缓注册结论一年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 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 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市教育局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 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或中心校集中提供的考核结果文件;
4.5 年年度考核证明;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 项材料,以及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在编在岗),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5 项材料。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市教育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并提前进行公示;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局集中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学校集中保管。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24日)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正确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个人申报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确认、初审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月30日)
任教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中心校(或市直学校,又称确认点,下同)进行网上确认,各确认点将本区教师定期注册材料整理,并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初审后给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四)复核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20日)
市教育局组织专人对全市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论。
(五)终审阶段(2017年12月)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终审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成立济源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政工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网上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定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三)坚持原则,严明纪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在工作中,应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学校及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总结经验,提高效率。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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