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重要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2.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于10月15日左右发布《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报考本次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的考生,须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时接收或查阅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将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一、报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14日14:00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11日至9月16日16:00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11日至9月16日24:00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五)笔试时间:10月31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12月10日。
二、报考条件
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条件为: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
3.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3+2中高职贯通”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考生本人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4.在黑龙江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
符合《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将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四)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与原科目相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四、考试报名
特别提示:
1.报考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如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直接获得2020年下半年考试资格,此次不需要重新报名,考试科目与2020年上半年考试所报考试科目一致。
2.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对所填报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姓名及身份证号如与身份证件不符将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所有考生(转考考生除外)报名前均须重新进行注册,准确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
3.填报个人信息: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4.上传个人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证件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5.考试报名:选择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填写完毕后请考生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提交网上审核。考生考区选择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户籍所在地;②居住证签发地;③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工作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重新修改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审核内容包括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报名条件不在网上审核范围之内。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考生在9月16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12月10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招考办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六、其它说明
(一)考试大纲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违规处理
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三)成绩有效期及合格证明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点击下载附件1)
2.黑龙江省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附件2)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3)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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