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人员范围如下:
(一)户籍在我省的人员;
(二)持有我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教师资格种类 |
相应学历 |
幼儿园和小学 |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 |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
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任教学科 |
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 |
普通话和语音相关 |
一级 |
语文和对外汉语 |
二级甲等以上 |
其他任教学科 |
二级乙等以上 |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 (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 |
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 |
认定机构的选择 |
海口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本人户籍、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海口市教育局 | |
三亚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本人户籍、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三亚市教育局 |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儋州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儋州市教育局 |
三沙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 |
文昌、琼海、五指山、屯昌、定安、澄迈、临高、保亭、乐东、东方、万宁、白沙、陵水、昌江、琼中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本人户籍、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市、县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海南省教育厅 |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22日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6月1日-6月6日,网站系统维护,各项功能关闭)。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确认“提交”。
完成网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见(三)确认)以备建档。逾期自误。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三)确认
1.确认时间(全省统一):6月11日至6月27日。
2.确认地点:
①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2室。
②市、县(区)认定机构确认地点在市县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者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请各市县、各认定机构务必提前在系统内设定认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需要提交原件来验证。确认时需提交材料如下(若网报时显示“已核验”,则该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显示“待核验”的材料需要现场提交原件审核):
①《身份证》。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③学历证书。
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2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⑦1张1.5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7月9日—7月19日。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1.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对部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和留存,申请表中不再显示。
2.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有序实施。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1.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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