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观山湖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观山湖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观山湖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观山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区认定的资格种类为符合观山湖区认定范围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直接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2.网上报名时间:9月22日9:00—10月9日18:00。
3.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的教育局及现场确认点,并按照本机构现场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观山湖区面向社会认定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于2020年10月10日-10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0:30)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到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提示:体检需空腹,体检表请到医院领取,另请贴上与网报照片一致的照片)。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 9:00—12:00,13:0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81号窗口”(长岭南路和黔灵山路交叉口【世纪金源财富中心一楼】)。
3.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4.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人无须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观山湖区教育局联系出具。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上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照片一致)。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认定阶段。观山湖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观山湖区人民政门户网站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gysh-edu)发布认定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通过后的申请人根据领证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区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我区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本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1.联系方式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王老师
电话:0851-84119009
2.服务网站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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