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仁怀市的人员。
2.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仁怀市行政辖区内的在职教师、特岗教师和其他人员。
3.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其他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认定范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几项界定: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者),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2.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需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1.修学相应阶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成绩合格;
2.有教育实习记载且成绩合格;
3.修学申报学科教材教法课程且成绩合格。
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我市指定的医院:仁怀市中医院,体检表在现场确认后发放)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9月21日-10月9日7:00至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在网上报名前,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流程》(附件)。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要求注册(原已注册过的直接登陆),然后登陆业务平台,在“教师资格认定”模块下,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请工作。
(二)现场确认(10月10日-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1.现场确认地点:即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仁怀市教育局(地点:葡萄井原政府大院三楼)。
2.为切实落实减证便民、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的工作要求,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时,按以下要求提交证件,现场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1)卡片照: 1寸彩色卡片1张(白底、正装,大小28mm×36mm),背面用圆珠笔署名;电子版不得压缩,发送到邮箱235138112@qq.com,邮件名用本人姓名命名;卡片照、卡片照电子版、网上报名照片三类照片必须相同。
(2)学历证书原件(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证书的不作要求)。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下载,并彩色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可不提供)。
(5)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籍的,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工作单位在本市教育系统且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工作单位在编在职证明,可不提供居住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仅限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7)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知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体检(10月10日-10月24日,含双休日)
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1.体检医院:仁怀市中医院。
2.《体检表》:申请人经过现场确认后发放。申请人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市中医院,由市中医院汇总交市教育局。
3.体检时间:申请人现场确认后,持《体检表》及身份证,即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4.体检费由市中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四)认定及发放证书(10月24日-11月23日)
1.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2.公布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将在11月15日左右通过“仁怀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四、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国家、贵州省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请申请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请申请人牢记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终身可用)、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因该项工作涉及面广,程序繁杂,相关信息尽可能在“仁怀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申请人务必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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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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