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藤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藤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藤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藤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藤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县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11月5日—12月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股3室(师训办)。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下半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藤县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藤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藤县教育”公众号公布。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1月11—15日到藤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股3室(师训办)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藤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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