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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2018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 2018年09月13日 ]  【

  茂名2018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申请人员:

  根据茂名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茂教人〔2018〕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在认定范围内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先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当年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高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州。

  人事(劳动)关系在高州市的人员(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在高州市,或在高州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即可)。

  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凡用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或学籍、工作证明(证明上要附有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办公固话号码),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www.cltt.org)查询到,且需是本人亲自参加测试获得的证书,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19日(报名开放时间为9月11日上午8∶00-9月19日下午17∶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认定机构” 和“现场审核点”的选择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选择认定机构

选择现场审核点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高州市教育局

高州市教育局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茂名市教育局

高州市教育局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必须符合规格且清晰),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送《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5、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保存。网报成功后,直接在该页面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4页全部打印在同一张A3纸上,开口向右对折,一式两份),单面打印或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填写的无效。打印后的《申请表》需申请人略作填充:

页码

填写注意事项

第1页

若申请人为我市在编正式公办教师的,请在该页面左上角写上个人档案号以便存档;其他申请人不用写。

第2页

“本人签名”处,由申请人本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第4页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等三栏留空,不得填写。

(2)其余栏目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按个人实际情况作简要填写。如“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和“身体健康状况”两栏填“良好”;“修学两学课程情况”栏填“合格”等。

  6、网报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1、社会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不能亲自前来确认的,可将整理好的材料交由亲友代办。

  2、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下载并打印的申请表,务必A3纸双面打印(4页全部打印在同一张A3纸上,开口向右对折),并在“承诺人签名”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申请表已有申请人照片图像,无需再粘贴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其他申请人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委会)填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州的证明材料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6)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的申请人,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提供免费学历电子认证服务。建议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学历申请人到学信网免费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指引:访问学信网,点击“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选择高等学历,进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选择中文版,有效期选择三个月以上)、查看、打印。2002年之前毕业的高等学历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未成功的考生需要进行学历认证,并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可关注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在线办理学历认证报告。或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咨询电话:020-37626800)。茂名地区已无学历认证代办点。如同时有毕业证和学位证,认证毕业证书即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即学籍表上要有这三科合格成绩)。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办证用,必须与网报、《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上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交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材料整理:

  (1)复印件必须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需装入档案袋内;

  (2)档案袋贴上统一的封面(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申请人对应附件三,初中、小学、幼儿园申请人对应附件四)标签,个人有关表格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订后装入个人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在本文附件三或四中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统一用竖式开口材料袋);

  (3)提交的材料在档案袋封面标签相应栏目上打“√”,并按顺序排放。

  5、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⑴不在认定范围内的;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提交材料、现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2、体检时间:10月8日至10月9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

  3、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

  4、《体检表》(2013年修订)的获取:下载本《通知》附件一,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一寸相片一张。

  5、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300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70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6、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和体检科开具的账单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

  (2)体检报告由体检科直接移交给认定机构相关科室,体检结果不逐一电话通知,如在体检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电话通知,证明通过体检,详情可咨询人民医院体检科。

  7、提交材料、现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若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认定机构将对其本次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审核不通过。

  四、其它

  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668-6678007。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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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balabal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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