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9月11日-9月19日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9月28日-29日
(三)体检时间: 10月13日(体检地点另行通告)
(四)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现场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州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惠州市: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报时间:9月11日-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网报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惠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教育局”。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现场办理。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现场审核确认
(一)现场审核确认时间:9月28日-29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二)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1楼服务大厅,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斑樟湖路20号,联系电话:0752-2555913。
(三) 现场确认流程:证件初审→证件复审→提交认定资料及签订相关承诺书→领取回执单。具体流程请参阅附件。注意:因需签订承诺书,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四)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A4纸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附件3);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 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需用A4纸复印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非惠州户籍但人事(劳动)关系在本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1)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惠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7. 近期蓝底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8. 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鉴定。
9. 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提供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并成绩合格(缺一不可)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有效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式1份。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10.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1.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1份。申请人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粘贴好照片在现场审核时提交。(附件4)
12. 2018年下半年惠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附件2)。
认定机构在审核以上材料中的证件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通过了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在10月13日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体检地点以惠州市教育局网上通告为准。
七、审批发证
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经体检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发证大约时间为第四季度(具体时间以惠州市教育局网上通告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需自行提前准备。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2)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资料、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提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三) 惠州市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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