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及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英德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英德。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英德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1日至9月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注意事项: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受理认定
1.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劳动)关系在当地的,可向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当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认定权限。即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现场确认。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9月25日(工作日),现场受理确认地点在英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八楼教育局人事股827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资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必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是指申请人在英德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居住证;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要按《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见附件)进行排列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贴上《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后应填写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和联系电话。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它
1.教师资格认定不提供有关表格及档案袋,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直接打印。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体检医院设在英德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要在9月12日至20日自行到体检医院体检。
3.英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邓敏,联系电话:2222727。
4.本通知可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中查找。
5.2019年1月请留意英德市人民政府网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附件: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doc
英德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
姓名: 申报资格: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备注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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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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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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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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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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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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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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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当地的人事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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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申请表、体检表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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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出具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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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打印此表粘贴在自备档案袋正面,把申请材料按表中顺序装好。
②上述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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