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闽教人〔2015〕4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起,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适应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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