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2016年春季认定结果通知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严格审核、体检、公示,同意认定下列申请人相应教师资格(见附件)。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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