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未达到所规定等级要求的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2001年以前的证书已经无效,须重新考试,如不能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影响晋级评奖责任自负。
(四)需要持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等级要求
(一)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其以上,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80分)及其以上。
(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达到二级乙等(80分)及其以上。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管理人员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
(四)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不低于一级乙等(92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7月30日止。
(二)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教体局语委办。
(三)具体步骤: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由本人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统计表,各县(市、区)汇总后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市语委办(邮箱:zksywb@126.com),由市语委办统一编排考场,组织测试。局直单位的受测人员由学校组织到市语委办报名。考生照片在考场现场采集。
四、准考证的领取和测试时间、地点
(一)准考证领取在各县(市、区)报名点。
(二)测试地点设在周口市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统计表。受测人必须将报名表各栏目填齐、填准确。因填表人不细心,将表填错,责任由填表人承担;各县(市、区)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责,如因校对不细而导致的姓名、性别等差错,普通话等级证书下发后不予更换。
(二)受测时受测人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持假证件进入考场的按替考处理。
六、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负责,严肃考风考纪,严守考场纪律,考场必须保持肃静,以免影响录音质量。
(二)杜绝替考。替考者一经查实,将同时取消替考人和被替考人测试资格,并通报全市。
联系人:曹桂萍
联系电话:0394—83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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