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大兴区第二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安排,大兴区2018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教师资格。(市教委认定地点: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院内)
二、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口,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户口不在大兴区,但其工作单位在大兴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大兴区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3.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且居住地在大兴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认定时间:6月27日—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认定地点: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4号大兴区社区学院一层
四、申请认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4.如是军队院校学历,须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认定学历机构: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柏彦大厦;电话:61139123)
5.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加盖教务处红章),取得毕业证书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8.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版。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日期。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条件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大兴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即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体检结果)
五、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I.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II.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兴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大兴区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系盖章无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盖章要求同第3项盖章要求。
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用于证明申请人人事关系在北京,并说明思想品德鉴定表中“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8.有无犯罪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项的实际情况;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红章(原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网络报名同底版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申报种类)
注:
①如果以上所需的证件中有姓名等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查户口本的曾用名),若为某证件姓名等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证明为同一人)。
②收审材料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请一律用A4纸规格。
③自备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种类。
六、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提交的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296347
七、领证通知:
2018年春季第二次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成功提交审核材料的人员,请于2018年7月13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教委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应届生请注意: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教师教师资格证;
他人代领请注意: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点击查看附件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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