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2018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北京市通州区2018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2018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及网址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1日—27日(周三至周二),每天7:00—24:00;
2.第二次: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二)秋季
9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二、现场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后,凡属于通州区教委受理范围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时间: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8日—31日(周三至周六);
2.第二次: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
(二)秋季
9月19日—20日(周三至周四)。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现场受理地点
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C座C14教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关上园175号)。
四、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材料目录清单(本站可下载,服务-服务大厅-教师资格认定-表格下载)。
(二)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书(本站可下载,服务-服务大厅-教师资格认定-表格下载)。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系盖章无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盖章要求同第3项盖章要求。
(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开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如未能按期(截止2018年8月31日)毕业,因实际学历不达标,取消教师资格,不发放证书。
(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六)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打印“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彩色、黑白均可)。
(七)身份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九)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通州区为潞河医院体检中心,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学段、学科(例:张三、小学、数学)。
(十一)申请材料装在档案袋内,要求详见本网站(服务-服务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示例样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二)其他人员
1.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2.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4.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6954 6045)
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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