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9﹞15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年度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如果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测。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测。
三、关于申请认定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减证便民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我省高校教师资格部分申请材料调整如下:
1.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为1页,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任教学校负责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11日-6月15日)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院系单位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将申报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后粘贴封面,见附件4)提交人事处(6楼接待室)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进行体检,6月11日-6月17日(正常工作日期间)
时间:上午8:00-10:00;地点: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六安路68号);体检费:100元/人,需现金支付;体检时请携带体检表(附件3下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好单位、个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院人事处盖章。体检完成后体检表放体检站,由学校统一取回。
(三)现场确认(6月17日全天-6月18日上午)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学历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需按第二条“申请认定条件”的第(二)款要求提供学历查验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3.中级以上职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表,由院人事处到校教务处统一审查并加盖印章,个人不予受理。
7.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需跟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版)。
8.审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2,个人无法填写的部分由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填写)发送至邮箱3122428909@qq.com。
以上证书原件由院人事处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吴烨,赵冬冬(354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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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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