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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宿松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宿松县教育局  [ 2018年09月20日 ]  【

  2018年秋季宿松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宿松县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宿松县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宿松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含宿松县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2.持有有效宿松县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认定流程

  1. 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2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因我县为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等同于市,所以在“选择市”这一栏中请选择“安庆市宿松县”,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宿松县教育局”。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 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贴好照片(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于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节假日不体检)到宿松县人民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不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体检者,体检结果无效。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地点为: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大楼二楼)。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3纸张双面打印,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关系部门出具。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含宿松县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证明。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确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第2项至第9项复印件请装订成册,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准备,第1项及第10项单独提交)。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五、发证时间

  颁发证书。2018年12月2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见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证书领取地点: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电话0556-7826676;

  宿松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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