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秋季来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来安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在来安县是指申请人提供来安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来安县是指申请人在来安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来安县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来安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20日至9月25日,来安县政府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9月21日至9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来安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18日(8:00-11:30、14:30-17:00),现场确认地点: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师训股。
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5、颁发证书。12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来安县政府网站中发布的资格认定结论与公示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学科);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汇编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咨询电话:0550-5611566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适用于国考人员).doc
附件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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