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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2)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15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2)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大家在复习的同时,不要忽略习题的练习。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供大家分享!

  1.在有共同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可以分为( ).

  A.按份保证

  B.连带保证

  C.全部保证

  D.一般保证

  E.特殊保证

  【答案】AB

  【解析】在有共同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可以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

  2.保证责任因下列( )原因而消灭.

  A.保证期间届满

  B.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C.经保证人同意而转让的债务

  D.主债务消灭

  E.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

  【答案】ABDE

  【解析】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转让的债务,保证责任消灭.

  3.下列有关定金,表述正确的是( ).

  A.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D.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则只认定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五部分的定金的效力,超出的部分应为无效

  【答案】ABCD

  【解析】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则只认定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部分的定金的效力,超出的部分应为无效.

 试题来源:[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宝典[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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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 ).

  A.时间不同

  B.法律约束力不同

  C.对象不同

  D.内容不同

  E.目的和效果不同

  【答案】BCDE

  【解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1)目的和效果不同.(2)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法律约束力不同.

  5.要约邀请包括(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商业广告

  D.招股说明书

  E.投标书

  【答案】ABCD

  【解析】投标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了几种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

  6.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3万元购买设备一台,乙厂回复:现有存货,但是出卖价格为4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若为3.5万元,即购进该设备.乙厂又复函:最低报价为3.8万元,如果在收到该报价一个月内没有复函即供货.一个月后乙厂未收到甲厂的复函,就把设备发送给甲厂.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未在一个月内回复,其默视同意该价格,故合同成立

  B.甲厂回函愿以3.5万元的价格购进该设备为新要约

  C.乙厂的最后报价为要约,甲厂没有承诺的义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以撤销合同

  E.乙厂3.8万元的复函要约失效

  【答案】BCE

  【解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的,表明受要约人并不完全赞同要约人的要约,同时也构成对要约人的新要约

  7.下列(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A.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D.有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ACE

  【解析】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 )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不可抗力事件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过错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

  C.提供虚假情况的

  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

  E.经过艰苦的谈判但最终未签订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2、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包括(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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