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县小学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随后该校向县土地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土地登记。
【问题】
1.该土地应办理什么登记?申请人应是谁?
2.该小学在申请登记该宗土地时应提交哪些登记资料?3.该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审核的要点有哪些?
【答案】
1.该县该小学应该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该校法人及法人代表。
2.该小学在申请登记该宗土地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该县该小学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3)该县人民政府关于该小学建设用地批准书;
(4)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该小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审核要点如下:
(1)对申请人的审核。要注意土地登记申请人与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的土地使用者是否一致;
(2)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主要是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的审核;
(3)对土地用途的审核。注意申请登记用途是否与批准用途一致;
(4)对宗地面积的审核。注意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与建设用地面积一致。
(二)
新城邮局于1979年5月经批准取得1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0年1月与新城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5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2年信用社
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
【问题】
1.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来确定?
2.如果你代理新城信用社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给登记部门?
【答案】
1.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
(2)根据l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
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在本题中,双方合建发生在1980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2.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批准文件;
(3)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签订的合建协议;
(4)新城信用社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证明;
(6)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机构证明等。
(三)
某省W国有机械厂因发展的需要,欲临时取得一宗5000m2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王某系机械厂的法人代表。
【问题】
1.作为申请人,王某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哪些必要材料?
2.依据申请人类型的不同。申请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何区别?
3.若土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需提供哪些文件?
【答案】
1.作为申请人,王某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w国有机械厂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王某个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机械厂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一项因申请人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单位法人证明,但有的法人(如机关法人)不需提交,此外还有《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簿;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也视为自然人对待;
(3)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参照法人。
3.土地登记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均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不需签署《土地登记委托书》,但须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