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风险的成因
产生土地登记代理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主要来源于委托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及其代理机构自身和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执业环境三个方面。
因委托人产生的风险因素
1.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土地登记的初衷各有不同,有的是因为不了解土地登记法律法规,希望通过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指导和帮助以降低登记风险,防止权属纠纷和权益受损。有的委托人则是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土地登记代理人只能严格按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履行代理职责,土地权利人适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权属依据资料,则代理风险一般不高。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意向与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登记机关的要求偏离度越大,意味着代理人完成代理工作的可能性越低,其执业风险就越大。
2.委托人的合作态度。有的委托人的土地登记意识并不差,但不是很理解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的特殊性。他们虽然签订了土地登记代理协议,但对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结果、界址争议最终解决方案的选择权等等,往往有倾向性要求。在诸多目的驱使下,他们往往认为可以通过一次代理,达到全程代理的目的,因而不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配合,从而使土地登记代理人违约风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