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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43)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9月9日 ]  【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43)

  1.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现在各国民法对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扩张到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但有限制。不适用的权利主要有:人格权与身份权、一次性行使即归于消灭的权利、以主权利为前蝗的从物权和法律规定不适合的权得。

  一般变为只有请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主要有债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权利确认等物上请求权、基于身体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等。

  2.期限的法律要求

  期限的种类包括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期日的时间点十分明确,期间有一个范围问题,涉及如何计算。期限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均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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