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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精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4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精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3、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事实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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