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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35)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27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35)

  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三)收益权能,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收益权能是所有权的最重要的权能。

  四)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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