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并尚在履行期的合同为标的合同 解除制度的作用在于提前消灭有效合同的效力,所要解除的合同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之间还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如果是无效合同,那么它本身就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根本谈不上解除;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因履行而终止,也没有解除的问题。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根据法律的原则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合同的解除是不能随意进行的,只有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3.合同解除原则上应有解除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包括合同当然解除的规定,所以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并不能自行解除,一般还需要有合同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才能发生解除的效果。解除行为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除了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外,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作出裁决而使合同解除。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解除合同意味着提前消灭合同关系,但是这种消灭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有不同的主张。但是从与合同的无效、撤销的关系上看,应认为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是提前解除合同效力,因此是不溯及即往的。
例题:下列不属于合同解除法律特征的是( )。
A.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并尚在履行期的合同为标的
B.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C.合同解除原则上应有解除行为
D.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变更
答案:D
解析: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