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是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简言之,是指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例如,在我国《合同法》第9章至第23章中规定的15大类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可以是有效的,这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
例题: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 ( )。
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C.主合同和从合同 D.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相反,如果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的,就是不要式合同。从形式上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究竟采取何种特定的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例如,《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那么该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没有对合同的形式加以特别要求的,那么就是不要式合同。
例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为( )。 (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非典型合同 B.单务合同 C.从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D
解析: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例题2:根据( ),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A.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当事人在取得权利或让与权利时有无相应的对价关系
C.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D.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