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四)有效地保护耕地
(五)为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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