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注销土地登记的类型不同,其注册登记在具体操作上也有所不同。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 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
2.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其注销登记只须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不需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宗地原《土地登记卡》的注销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