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了解部分
发放指界通知书
1、 亲自送达与邮寄送达: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或挂号邮寄“地籍调查通知书”,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留存根备查。
2、 电话通知;电话通知须有电话纪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3、 公告通知:电视、政府公告张贴等方式。
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导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委托证明”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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