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同时解决国土规划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及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力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青山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青山湖区国土分局、青山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8名
(二)区国土分局:技术人员3名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20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岗位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的;
(4)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它原因不适宜在该工作岗位的。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8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区国土分局:技术人员3名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国土、规划、测量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20名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含);
(3)2016年12月底之前毕业的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选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1、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江南都市报》、江西人才人事网(http://www.jxrcw.com/)网站,青山湖区政务网(http://www.ncqsh.gov.cn/)网站等媒体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地址: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内主楼4楼),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9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3、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调减招聘人员数)
考试分笔试、面试,具体为:
(1)笔试(占总成绩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处理等。
(2)面试(占总成绩50%,面试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工作结束后,分报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4、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实施,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分报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选聘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对有疑问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政审合格者方可选聘,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青山湖区人社局备案。其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聘用人员接受该局的管理和考核,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或表现一般的城管协管员每年按总人数的5%实行岗位淘汰,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选聘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标准每月1900元,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区国土分局:
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标准为每月38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7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人均年薪4万余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五、其它事项
1、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考务信息,通过网上公告和电话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88117616
原标题:2017年青山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青山湖区国土分局、青山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