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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016年第7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05   【

2016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016年第7号)

  为优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调动、招聘和引进的有关规定》(丽卫〔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16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见附件1)。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卫生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

  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应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当地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同意(格式见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书)。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4.报名需带资料:

  (1)《2016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经资格审查合格及交费的考生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二)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5月3日至5月6日携带报名收费发票或身份证(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卫计委(花园路1号市政府行政中心裙楼三楼36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及考场规则等材料。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

  (三)笔试

  卫生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2016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附件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小于20名的按1:2,大于等于20名的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市卫计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279 2091277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421

  附件:1-4

  1.2016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

  2.2016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

  3.2016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书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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