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事业单位选聘体育教研员公告
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体育教研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在本市(丽水市)中小学从事体育教学10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在编体育教师,并具有中小学体育教师资格和中级职称,曾获丽水市中小学体育教坛新秀或丽水市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以上荣誉;
(三)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办法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4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教育局(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412室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必须签有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恕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二)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为教育教学理论测试(专业知识占70%,教材教法占30%),时间10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为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教研工作能力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占60%,专业技能考核占20%,教研工作能力考核占20%)。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上课形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教研工作能力考核采用面谈口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26030
举报地点:丽水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囿山路12号606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