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都江堰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都人社发〔2013〕78号)、《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我市2016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招聘35人。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在都江堰市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 在都江堰市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2015年11月1日前服务期满志愿者不纳入此次招考范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在都江堰市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招聘35人(其中,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中定向招聘8人)。
(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按笔试总成绩取前8名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不再进行面试。若笔试总成绩第8名出现并列,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并列人员须进行面试,若面试成绩又并列,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以笔试、加试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加试后未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以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纳入其他志愿者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体进行排序。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通过笔试未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将其笔试折合成绩纳入2016年服务期满的其他志愿者笔试折合成绩总体进行排序,按成绩排名及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
(三)定向招聘笔试折合成绩,按招聘名额1:2比例若出现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若笔试、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如第27名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6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成都市人事考试网
五、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2016年 11月1日00:00至11月7 日17:00。
(二)资格审查:2016年 11月1日09:00至11月8 日17:00。
(三)网上缴费:2016年 11月1日09:00至11月9 日17:00。
(四)准考证打印:2016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
(五)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主考机构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确定缴费。
1.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11月24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范围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
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6年11月10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于2016年11月25日17:00前(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12月中旬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djy.gov.cn) 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djy.gov.cn )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比例:按照1:2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 )公布。
八、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djy.gov.cn )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全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结合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一、咨询及监督
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028)87157130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7
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897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