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四川省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现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报考单位 |
审查时间 |
审查地点 |
(1)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3)四川省林业干部学校 (4)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上午9:00-12:00 |
四川省林业厅 天力商务楼2楼会议室 |
(1)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2)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社保中心、卧龙镇卫生院、卧龙镇中心小学校、耿达镇中心小学校、特区中学校 (3)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下午13:00-17:30 |
四川省林业厅 天力商务楼2楼会议室 |
四川省林业厅具体位置: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三、注意事项
(一)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本公告要求,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省林业厅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林业厅或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由四川省林业厅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3222511(四川省林业厅人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川省林业厅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