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山市实验中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考核招聘美术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实验中学创建于1993年,位于乐山市天星路99号,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乐山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单设初级中学。学校理念新颖、教风独特:提出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适应未来”的办学宗旨,探索“重基础潜能,重个性特长,重发展创造”的素质教育“三重模式”,确立“综合素质高,发展后劲足”的育人目标,形成“教师教得灵活,学生学得愉快”的教学风格。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谐校园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省文明单位、省校风示范学校、省新成长型学校,省首批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示范性初中等。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应聘人员必须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证明。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实验中学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的2016年乐山市实验中学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实验中学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 6月29日(9:30-17:00)(不含周六、周日)
应聘者按照报考单位要求在2016年6月29日17:00前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地点:乐山市实验中学永丰大楼三楼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凌敏、李凤伟,联系电话:0833-2440623。
资格审查结果2016年6月29日18:00前在四川省乐山市实验中学网(http://www.sclssz.com/ )公布。
五、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1.2016年乐山市实验中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实验中学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实验中学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