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和咸安分局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有效改善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和咸安分局决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计划招聘100名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咸宁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专业人才:如散打、武术、篮球等特长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承担基本的警务工作任务;视力良好,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5.0(1.0)以上;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重大疾病、无家族遗传性病史及传染病等其它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
6、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能适应警务运作和半军事化管理,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奉献精神;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依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的;
(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办公大楼721办公室
3、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初审(含目测、量身高、量体重);
2、政审:持村(居)委会现实表现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占总成绩50%);
4、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摸高等(占总成绩50%);
5、体检:将体能测试、面试二项成绩综合后,由高到低依次初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如被正式录用,体检费用予以报销)。
五、录用聘任
1、公示和聘用:依据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五年。
2、聘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由公安局提供执勤服装及装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情况,给予1300元/月以内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每工作满一年,下年度月增资100元。
六、此公告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