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依据《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体检与考察由我院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体检考察工作于 2019年4月12日完成。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