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8年1月11日至1月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医学类不达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同类参加考试考生笔试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共计295人。(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月12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地点: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六楼(公交车201、203、2路,到平定县医院下车,上坡往里走200米)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本人页和户主页。
3、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除上述材料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需在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空缺人数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开始后,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构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4、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及面试等事宜请随时关注网站公告,不再逐一电话通知。
5、联系电话:0353-6188331
平定县2017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