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医护人员5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17日(8:00-17:00)
(二)地点:潍坊高新区人民医院5楼509室(潍坊高新区府东路768号)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①《高新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2);②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包括国家承认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最高职称证书、规范化医师培训证书等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复试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至其他岗位。
有关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根据岗位特点,初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复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评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初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如符合条件的人选较少,最低可按1:2掌握),复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和待遇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聘用人员为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由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5〕132号)等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www.gxrsj.cn )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61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