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6月6日至7日,上午:8:50----11:50;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泰安市就业办(泰山大街231号)二楼大厅;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可先提供学校发放的《就业推荐表》,但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等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教育、卫生系统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还须出具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编外人员报考的,需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中注明“某某系本单位编外(或无编)人员”。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例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药)师资格证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