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宁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西宁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方式为考核聘用。
二、招考岗位和报考条件
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9:00时—2019年9月1日18:00时;考核测评时间:2019年9月2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眼科楼七楼人力资源部
2、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92号行政楼二楼人事科
【注: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专业技能测评(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考生按同岗位、同专业分组。考核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
五、开考比例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公示7天。
九、聘用事宜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9月1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专业划分。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考年龄、学历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之前。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温馨提示。公开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七)其他。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